招生声明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继续教育(公开)学院是负责主管全校各类各层次继续教育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继续教育统筹安排和管理,负责全校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组织、协调、管理、检查、督导和评估工作,并代表学校与校外单位签署开办继续教育(培训)协议。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开办的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均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予以公示,招生对象、教学计划、课程内容、收费标准、授课时间及地点均以本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发布的与本网站公布内容不符的信息均视为虚假信息。
学员报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开办的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均直接交费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账户,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继续教育(公开)学院财务部全额开具税务部门规定的“电子发票”。凡要求学员交费至公司账户或个人账户的,不能取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开具全额发票的,均为假冒。
学员完成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或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的全部教学计划,通过考核的,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学员如发现有关假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名义办学、违规宣传、违规收费、教学质量差、考风考纪混乱等问题,请及时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继续教育(公开)学院反映,招生电话:36209026,投诉电话:36204081。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请及时向当地警方报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继续教育(公开)学院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